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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领证?先看这5条!少一条民政局都不给办!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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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17:14

张彩

张彩 律师

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

  想领证?先看这5条!少一条民政局都不给办!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而领取结婚证则是这段旅程的合法起点。看似简单的领证流程,背后藏着不少法律规定和实操细节。很多情侣满怀期待地走到民政局,却因材料不全、条件不符等问题遗憾折返。今天,我们就来详解领证必须满足的5个核心条件,条条关键,少一条都可能拿不到红本本!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是结婚的首要前提,核心在于“完全自愿”。实践中需注意以下3点:

  1.自愿的真实性:双方的同意必须是发自内心的,不能是被胁迫、欺骗或因重大误解作出的决定。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揭露隐私等手段强迫对方结婚,即使领了证,受胁迫方也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无第三方干涉:父母、亲友等不得以“门当户对”“彩礼多少”等理由干涉男女双方的结婚意愿。哪怕是父母以断绝关系相逼,只要双方明确表示自愿结婚,民政局也不能以此拒绝办理登记。

  3.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结婚是两个人的事,需双方同时到场并明确表达结婚意愿。若一方临时反悔,或因醉酒、精神异常等无法清晰表达意愿,民政局会拒绝办理。

  二、男女双方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达年龄“先孕后补”不可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未达年龄者即使“先上车后补票”,也无法领取结婚证,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准:民政局办理登记时,会严格核对双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而非户口本或实际年龄。例如,男方身份证显示1999年10月1日出生,需等到2021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才能登记结婚,差一天都不行。

  2.“未达龄先孕”不影响婚龄要求:部分情侣认为“有了孩子就能提前领证”,这是误区。即使女方已怀孕,只要未达法定婚龄,民政局仍会拒绝登记。此时,孩子出生后需先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待双方达到年龄后再补领结婚证。

  3.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如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即可结婚),但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三、男女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基于优生学和伦理道德,旨在降低遗传疾病风险,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实践中需明确“亲属关系”的范围: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均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自己为起点,向上数三代(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下数三代(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例如,表哥与表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使双方自愿,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3.亲属关系的证明:若双方姓氏相同、籍贯一致,或民政局工作人员怀疑存在亲属关系,可能会要求提供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材料,证明双方非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若无法证明,登记可能被暂缓。

  四、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无配偶”是指双方均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未婚状态:需提供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显示“未婚”),若户口本未及时更新,需到户籍地派出所修改后再办理登记。

  2.离婚状态: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需已生效)。若判决书未生效(如上诉期内),或离婚证遗失未补办,均无法办理再婚登记。

  3.丧偶状态: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若户口本婚姻状况未更新为“丧偶”,需先到派出所修改。

  4.重婚的法律后果:若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仍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婚姻无效,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五、需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材料不全或虚假将被拒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材料准备是领证的“最后一道关”,哪怕缺一份复印件,都可能白跑一趟,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需提供完整的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若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先到派出所更正;集体户口者需提供本人页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或单位公章)。

  2.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用于登记(需在有效期内),但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部分地区已停用)无法使用。

  3.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由民政局提供固定格式,双方需当场签字确认,声明内容真实有效。若隐瞒已婚、亲属关系等事实,即使领证,婚姻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4.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再婚者需额外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

  -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领证前的3个“加分项”,让流程更顺利

  除了上述5个必备条件,做好以下3点能让领证更高效:

  1.提前预约:部分民政局支持线上预约(官网、微信公众号),可避开节假日高峰,减少现场排队时间;

  2.材料复印:提前复印户口簿、身份证(正反面),部分民政局现场复印可能收费;

  3.照片准备:可自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或蓝底,具体按民政局要求),也可在民政局现场拍摄(部分收费)。

  婚姻是神圣的,领证的每一项规定都承载着法律对婚姻的保护和约束。希望每对情侣都能认真核对上述5个条件,带着爱与责任,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红本本,开启幸福的婚姻生活。若有特殊情况(如涉外婚姻、军人婚姻),建议提前拨打当地民政局电话(12349民政服务热线)咨询,避免因地域差异影响登记。

引用法条

关于结婚登记的相关法条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七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 第八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第九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