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30日届满后的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之所以设置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寻找利益平衡,既避免冷静期时间太长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避免冷静期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冷静”的效果。
30日冷静期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