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认知中,故意杀人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概念,很多人会有疑问,是不是只有人死了才叫故意杀人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法临小编一起详细探讨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知识。
一、人死才叫故意杀人么
并非只有人死了才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死亡。故意杀人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形。当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死亡,这属于故意杀人既遂,这是比较容易理解和认定的情况。例如,甲持凶器对乙进行攻击,最终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无疑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即使被害人没有死亡,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杀人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他人的及时救助、犯罪手段未达到预期效果等,而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比如,丙用刀刺向丁的要害部位,但在关键时刻被旁人阻拦,丁只是受了轻伤,此时丙的行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也不能否定故意杀人行为的成立。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人死了才叫故意杀人。
二、故意杀人未遂会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故意杀人未遂的判刑,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未遂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犯罪的手段和情节。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如使用极其危险的凶器、多次实施攻击等,即使未遂,量刑也可能相对较重。例如,行为人使用爆炸物试图杀害他人,虽然爆炸未造成人员死亡,但这种行为的危险性极大,量刑时会考虑其严重性。
被害人的受伤情况也会影响量刑。如果被害人受重伤,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高,量刑时可能不会给予过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反,如果被害人只是受了轻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可能会从轻处罚。
三、如何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
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两者的量刑和性质有很大差异。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不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
在客观行为表现上,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区分。故意杀人行为往往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使用的手段通常具有较强的致命性。比如,行为人用刀直接刺向被害人的心脏、颈部等重要部位,这种行为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杀人。而故意伤害行为可能并不一定针对要害部位,使用的手段相对来说致命性较弱。例如,行为人只是用拳脚殴打被害人的四肢等部位,一般更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
还可以结合案件的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双方是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行为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且没有明显的杀人故意,更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但如果双方存在深仇大恨,行为人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攻击行为,且手段残忍,针对要害部位,那么认定为故意杀人的可能性较大。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准确区分两者并非易事,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并非只有人死了才叫故意杀人,还探讨了故意杀人未遂的判刑以及如何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等相关知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概念和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对故意杀人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如何把握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