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它不仅关乎两个人的情感,还涉及到诸多法律权益和社会关系。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解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正确认识婚姻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接下来,就由法临小编带领大家一起详细探讨一下什么是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什么是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一个人只能同时拥有一段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段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稳定性。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表兄妹之间结婚,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他们的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无效。这是因为法定婚龄的设定是考虑到男女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成熟程度,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可能在心智和经济等方面还不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因未到法定婚龄而无效。
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情形不同。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况。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要挟,迫使乙与其结婚,乙就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比如,甲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事实,乙在婚后发现后,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两者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在财产处理方面,婚姻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财产处理也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等因素。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中所生子女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
三、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财产如何分割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例如,在无效婚姻关系中,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他们可以协商决定该房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无法达成协议,这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比如重婚的一方就是有过错的。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的共同存款,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多分配给无过错方一些。如果涉及到一方个人财产,仍然归该方所有。个人财产是指在同居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等。例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该车辆仍归其个人所有。同时,对于在无效婚姻中形成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也明白了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以及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财产的分割方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