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否被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

863浏览

2025-08-10 11:08:19

张海龙

张海龙 律师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执行实务|​最高法: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可被执行!这是黄律知识星球的第116篇原创1在财产执行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通过未成年子女名义持有房产以规避债务执行的情形。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判要旨,如果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但该子女并无独立的经济来源,也没有通过赠与或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财产,那么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可以成为执行的对象。未成年子女若主张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法院将不予支持。裁判案例李四对涉案房屋的权益主张并不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未成年的李四名下,但考虑到其在购买时为未成年人,缺乏经济来源,且不存在接受赠与或继承等合法取得财产的理由,二审法院认定该房屋实际上是家庭共有财产。李四虽声称自己为实际付款人,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来源及剩余房款的支付情况。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应及时通知共有人。如果共有人之间达成分割协议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性。此外,如果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应予以准许,并在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律师解读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为规避财产执行,有时会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给申请执行人带来执行难题。最高法院的裁判案例为此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最高法院充分考虑中国家庭的实际情况,认为如果未成年子女在购买房屋时既没有经济收入,也不存在接受赠与、继承遗产等取得财产的合法理由,那么可以推定相应财产为父母出资购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2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能够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将财产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方式规避执行,但同时也指出,在执行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时,应从严把握,只有在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后,才能推定相应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