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案件:
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指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认为案件事实简单明确,定罪量刑的证据客观全面,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是指被告人对起诉书对其指控的罪名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指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证据都没有异议。
被告人对罪名或犯罪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的,不属于没有异议。
“指控”既包括公诉案件的起诉书也包括自诉案件的起诉书中的指控。
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有异议的。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