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和办案机关的禁止令。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具体应当没收的数额,是没收全部还是部分保证金,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及严重程度决定,不能不分情况,一概简单采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同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以下处罚:
(1)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2)对于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