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另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依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多次索贿等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