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巨额财产损失,对于被害人而言是沉重的打击,如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毕生积蓄被骗走,盗窃案件中贵重财物被盗取等。追赃挽损不仅关系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及时挽回损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害人的困境。
一,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法条明确了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原则,为被害人追赃挽损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该解释中,进一步细化了追赃挽损的相关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对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受理案件时审查是否附有相关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这些规定保障了追赃挽损工作在司法程序中的规范进行。
二,追赃挽损的主要途径
侦查阶段的追赃: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职责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迅速锁定被盗财物的去向,及时追回被盗物品并返还给被害人。如张某盗窃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监控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在其藏匿地点查获被盗的金银首饰等财物,及时发还给了被害人。在这个阶段,被害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如财物的购买凭证、特征描述等,有助于公安机关准确、快速地追赃。
审查起诉阶段的退赔协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退赔协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李某诈骗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返还诈骗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同时,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为了争取从轻处罚,也会主动与被害人协商退赔事宜。此时,被害人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理性地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退赔金额和方式。审判阶段的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包括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等。一旦判决生效,就进入执行阶段。例如在王某非法集资案中,法院判决王某退还被害人的集资款,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执行退赔。被害人在这个阶段需要关注判决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不力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加强执行力度。同时,法院也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以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