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的行为,战时才能构成犯罪,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犯罪主体是预备役人员。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称预备役人员。
3.预备役人员实施了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行为。
“拒绝”是指不接受。
“逃避”是指有意躲避。
“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准备转服现役。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预备役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在国家遭受敌人突然袭击或为抵抗侵略而发布战时动员令后,应当随时准备应召服役。
在接到应召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无故拒绝、逃避,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有些预备役人员因生病或家中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或者不能及时应召或参加军事训练的,不能定罪处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