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1.积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基准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基准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以下。
2.积极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按赔偿数额的比例减少基准刑。
3.被告人经济能力有限,但能多方筹款、借款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一般适用较高的从宽幅度。
4.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基准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基准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5.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重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但黑恶势力犯罪的除外。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