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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如何处理?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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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16:58:11

姜亚云

姜亚云 律师

江苏长威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中,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系焦点问题。当一方不如实披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常常难以取证,处于较弱势地位。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法官将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出发,以释法说理的方式引导当事双方尊崇和发扬传统家庭美德,并强化事实与证据层面的职权探知,对存在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不分或少分,必要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鹏法君提醒,贪不义之财不仅失德,更是违法,最终必将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离婚后一方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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