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因机动车一方较非机动车有较高的危险性及危险回避能力,其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更应负有较重的谨慎和注意义务,所以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责任会打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若机动车无责任,承担不到10%的赔偿责任;若均有过错,适当减轻非机动车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