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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瑕疵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43条案例指引:(2007)民二终字第219号(公报案例)裁判结果:本案涉及的《股权转让合同书》第13条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四人、金海岸公司签字后生效,各保证人盖章后保证合同生效。上诉人彭丽静主张合同书未满足约定的生效要件和有效成立的法定条件,不应受法律保护。但是,该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了两个生效条款,除上述条款外,合同书第4.1条还约定了:“合同签订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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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31:22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一)案情简介汇龙公司于1993年6月登记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丛钢、崔为群、吕坚、袁波各出资25万元,性质为集体所有制。2003年4月1日,汇龙公司作出股东、职工大会决议,将公司所有制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为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显示,陈明新入货币出资265781.31元,丛进新入货币出资88593.77元已于2003年6月11日如数存入工商局指定银行账户。2003年7月,汇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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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28:19

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

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一)案情简介2013年9月2日,中喔公司股东变更为陈景淋、郑媛。2013年10月18日,中喔公司决议增加公司实收资本,由陈景淋增加实收资本1120万元、郑媛增加实收资本48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中喔公司账户显示,2013年11月7日分四笔向百世顺经营部转出资金共计1600万元。中喔公司在后续数年中经过数次股转,并对前述涉及支付给百世顺经营部的资金行为持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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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28:02

虚假出资是否影响股东资格及权利

虚假出资是否影响股东资格及权利(一)案情简介海湾实业公司为海港房地产公司发起人及股东之一,成立之初,海湾实业公司以441.6万美元现金出资,占出资额的48%。经过数次股转及增资,在2013年,都城伟业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增资后其出资人民币共计1600804338元,并持有海港房地产公司100%股权。后海湾实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海港房地产公司48%的股权。海港房地产公司先是抗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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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26:35

股东在未尽出资义务情形下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

股东在未尽出资义务情形下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一)案情简介上海A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徐铁志、曲连利,徐铁志认缴出资4.500万元,占90%股权;曲连利认缴出资500万元,占10%股权,章程记载上述股东的认缴出资额须在2003年4月28日之前足额认缴。2003年4月28日,上海A公司银行账户收到徐、曲两人的注册资本,次日又通过A公司另一账户转出。A公司经过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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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26:20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一)案情简介2015年2月2日,合宇成公司设立时陈忠远认缴出资250万元、张鹏认缴出资125万元、贾辉认缴出资125万元,出资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2016年9月1日,贾辉将其125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忠远,张鹏将其7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忠远。该次股权转让后,陈忠远认缴出资额为445万元,张鹏认缴出资额为55万元。2018年1月11日,陈忠远在公司资不抵债,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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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25:02

没有登记的投资人,具有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与是否进行股权登记密切相关。具体分析如下:首先,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出资后,要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办理股权登记后,才取得公司股权,才能行使股东权益。如果未进行股权登记的,则不是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其次,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知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等,都是股东享有的权利。如果未进行股权登记,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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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4:52:01

出资并不代表法定股东资格的确认

出资与股东资格的确认并非完全等同,具体分析如下: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其为股东,从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所以也把股东出资称为实质要件。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这些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但这种观点并非确切,如果将股东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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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4:50:07

公司在清算期间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在清算期间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清算程序: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同时,公司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公告。2.债权债务处理:清算期间,公司应核实债权债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债权,应积极追偿;对于债务,应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进行清偿。3.财产分配:清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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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4:49:45

一人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申31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新疆农资集团北疆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再审申请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资集团)及一审第三人新疆农资集团北疆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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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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