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招募小车驾驶员,公司提供直营平台接送乘客,公司提供车辆,7500提成包住,上班时间8-10个小时,综合薪资8000-12000左右,不需要租金押金,个人承担违章跟充电。
一、用工概况提炼
用人单位招募小车驾驶员:
1. 车辆、营运平台由公司统一提供,无车辆租金、入职押金;
2. 薪资模式:7500元保底+提成,月综合收入8000~12000元;
3. 工时:每日在岗8~10小时;
4. 个人负担:车辆违章罚款、车辆充电费用。
二、劳动关系判定结论
该用工模式大概率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合作/承揽/劳务关系,依据司法裁判实务判定要点:
1. 人身从属性:固定每日8~10小时出勤时长,受公司排班、平台派单管理,服从运营管理制度约束;
2. 经济从属性:有7500固定保底薪资,收入按月核算,并非完全自负盈亏的分成模式;
3. 生产资料依附:营运车辆、接单平台全部由公司提供,驾驶员仅提供劳动力,不具备自主经营的承揽特征。
反向风险提示(企业方)
• 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缴五险一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违章、充电费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约定:部分条款无效,车辆营运产生的正常能耗、营运违章(公司调度原因导致)依法应由用工单位承担,不能全转嫁劳动者。
劳动者维权要点
1. 留存考勤记录、平台派单截图、工资转账流水、工作群通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2. 公司拒缴社保:向用工所在地人社局社保稽查部门投诉;
3. 无故克扣保底薪资、违规转嫁营运成本: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工资。
三、若想定性为合作(非劳动关系)的合规修改方向
1. 取消固定保底工资,全部收入按订单流水分成,盈亏自行承担;
2. 取消固定每日工时约束,驾驶员自主决定上线接单时段;
3. 车辆可约定由合作方自备或市场化租赁,平台服务费市场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