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许江律师

赵许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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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Star 擅长:婚姻家事、企业法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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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就是他不是别人给他送一个几千块的手机然后现在要回去但是他们是以谈恋爱的方式送出去的
一、常规情形:原则不能索要返还 恋爱期间无偿赠送几千元手机、已经实际交付对方使用,属于无偿情感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7、658条,物品交付完成即所有权转移,分手后主张退回,法律不支持。 日常过节、生日、确立恋爱关系时赠送的手机,法院普遍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自愿付出,无权撤销追回。 二、特殊情形:可以主张返还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赠送方有权起诉要回手机: 1. 附结婚条件赠与: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能证明,赠送手机是以双方登记结婚为前提,最终没能成婚,属于附义务赠与,可要求返还手机或折价款; 2.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虚构恋爱事实骗取财物(以恋爱为名诈骗)等情形,在知情起1年内可起诉撤销赠与、追回手机(《民法典》第663条); 3. 彩礼性质给付:双方已订婚,手机作为彩礼范畴交付,未登记结婚的,参照彩礼返还规则主张退回。 三、实操取证建议 1. 整理微信聊天、通话录音,核实购机时是否提及“奔着结婚才买手机”等约定; 2. 保留购机发票、转账付款凭证、手机交付记录; 3. 无法协商退还的,凭证据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综合咨询
2026-06-04 21:17:01
我的车子抵押然后还不起抵押的钱,车子叫车行卖了,行驶证还是我的,对我会有影响吗
一、现存法律影响(核心风险) 1. 交通事故连带赔偿风险 车辆登记在你名下,实际使用人肇事、酒驾、伤人,伤者追责时会优先起诉登记车主(你),若实际购车人无力赔付,法院可判令登记车主先行垫付赔偿。 2. 违章、行政处罚牵连 后续车辆产生超速、闯红灯、逾期年检、违法改装等违章,交管部门会向登记车主(你)推送处罚通知,逾期不处理会影响本人名下驾驶证、其他机动车业务。 3. 债务遗留问题 • 抵押欠款未结清,车行私自卖车价款若不足以抵扣本息,出借人仍有权依据抵押合同向原债务人(你)追偿剩余欠款; • 车辆未过户,车辆若被再次抵押、涉刑事案件,你会被列为涉案关联人。 4. 征信隐患 若抵押方起诉索要剩余欠款,败诉后拒不履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高。 二、分步整改处理方案✅ 1. 固定取证 留存抵押协议、车辆被车行私自售卖的聊天/录音、车辆实际使用人信息、卖车交易记录,证明车辆已实际脱离你的管控、由第三方占有使用。 2. 督促过户(最关键) 联系车行+现购车人,限期配合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对方拒不配合,发书面催告函,留存快递回执。 3. 司法兜底维权 1. 起诉案由:买卖合同/返还原物纠纷,起诉车行+实际购车人,诉求: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确认车辆卖出后的事故与违章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2. 若车行无权私自卖车,可同步主张车行赔偿车辆差价损失。 4. 违章应急备案 车辆出现未处理违章时,携带车辆变卖证据前往车管所说明情况,申请备案免责,避免违章持续绑定本人。 三、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
2026-05-31 20:11:15
当事人: 你好我已租代购的车,被我抵押了,然后被抵押方卖掉了
一、法律基础梳理 1. 车辆权属:以租代购模式下,车辆登记所有权大多在融资租赁公司/车行名下,当事人仅享有使用权,无完整处分权,私自抵押车辆属于无权处分。 2. 抵押方擅自售车效力:抵押权人无权直接未经司法程序私自变卖车辆,即便设定抵押,也需通过法院拍卖、变卖实现债权,私下卖车行为违法。 二、分三方维权路径 1. 面对抵押放贷方(私自卖车一方) 1. 固定证据:抵押合同、转账记录、车辆被变卖的聊天/交易记录、车辆定位、成交线索; 2. 协商索赔:主张对方无权私自处置车辆,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车辆当前实际残值; 3. 维权投诉/诉讼: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案由返还原物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求返还车辆或折价赔偿。 2. 面对以租代购的出租方(车行/融资租赁公司) 1. 客观事实:当事人擅自抵押租赁车辆,已违反以租代购协议,出租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收回车辆; 2. 沟通方案:主动和出租方说明车辆被第三方私自变卖情况,配合车行追索车辆,协商违约金减免,避免被出租方起诉追偿全款。 3. 针对买车的第三方(购车人) • 若买方非善意取得(明知车辆非当事人所有、低价购入、未过户):可起诉要求购车人返还车辆; • 若构成善意取得(合理市价、完成过户、不知情):无法追回车辆,全部损失向私自卖车的抵押方追偿。 三、刑事备选 抵押方在明知车辆权属存在瑕疵,恶意侵占变卖钱款、拒不返还的,涉案金额较大时,可整理材料向公安报案,追究对方侵占相关刑事责任。 四、关键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410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应当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无权单方擅自出售抵押财产。
合同纠纷
2026-06-03 22:03:04
当事人: 我是房东,房子口头租赁出去了没签合同,后面我把房子给卖了,并给租客提前一个月通知交还房子,并同意将押金全退,剩余未住房费全退,额外补偿1000元,租客拒绝搬家。
一、法律定性 1. 口头租赁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租期6个月以上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东)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实务中1个月通知符合法定合理期限)。 2. 房东已履行优待方案:全额退押金、剩余房租,额外补偿1000元,已经超出法定解约补偿标准。 二、分步骤维权方案 1. 协商催告(首选) 书面/微信留存催告记录,明确限期搬离日期,重申退款+补偿方案,留存全部聊天、转账承诺记录,作为后续诉讼证据。 2. 正式发函催告 协商无果可发书面催告函(EMS邮寄留存底单),写明:不定期租赁解除、已足额补偿、限定腾房时限,逾期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产生的诉讼费、房屋空置损失由租客承担。 3. 司法途径(租客仍拒不搬离) • 案由:房屋腾退纠纷,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房屋产权证、口头租赁沟通记录、提前1个月通知记录、退款+补偿承诺凭证。 • 胜诉后租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协助清退房屋。 三、关键提醒 禁止私自换锁、强行清场、扣押租客物品,私自强制清退易构成侵权,反倒需要赔偿租客损失,必须通过合法司法程序腾房。 四、补充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纠纷
2026-06-04 11:02:06
当事人: 招募小车驾驶员,公司提供直营平台接送乘客,公司提供车辆,7500提成包住,上班时间8-10个小时,综合薪资8000-12000左右,不需要租金押金,个人承担违章跟充电。
一、用工概况提炼 用人单位招募小车驾驶员: 1. 车辆、营运平台由公司统一提供,无车辆租金、入职押金; 2. 薪资模式:7500元保底+提成,月综合收入8000~12000元; 3. 工时:每日在岗8~10小时; 4. 个人负担:车辆违章罚款、车辆充电费用。 二、劳动关系判定结论 该用工模式大概率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合作/承揽/劳务关系,依据司法裁判实务判定要点: 1. 人身从属性:固定每日8~10小时出勤时长,受公司排班、平台派单管理,服从运营管理制度约束; 2. 经济从属性:有7500固定保底薪资,收入按月核算,并非完全自负盈亏的分成模式; 3. 生产资料依附:营运车辆、接单平台全部由公司提供,驾驶员仅提供劳动力,不具备自主经营的承揽特征。 反向风险提示(企业方) • 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缴五险一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违章、充电费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约定:部分条款无效,车辆营运产生的正常能耗、营运违章(公司调度原因导致)依法应由用工单位承担,不能全转嫁劳动者。 劳动者维权要点 1. 留存考勤记录、平台派单截图、工资转账流水、工作群通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2. 公司拒缴社保:向用工所在地人社局社保稽查部门投诉; 3. 无故克扣保底薪资、违规转嫁营运成本: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工资。 三、若想定性为合作(非劳动关系)的合规修改方向 1. 取消固定保底工资,全部收入按订单流水分成,盈亏自行承担; 2. 取消固定每日工时约束,驾驶员自主决定上线接单时段; 3. 车辆可约定由合作方自备或市场化租赁,平台服务费市场化结算。
劳资纠纷
2026-06-01 14:14:20
当事人:在抖音发布了影响他人名声的视屏,之后删除了,这样还算犯法吗?
一、结论:删除视频不能免责,仍可能违法 视频一经发布即完成侵权行为,事后删除不消除已经产生的侵权后果,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1. 民事层面(名誉侵权) 1. 发布带诋毁、捏造事实、侮辱内容的视频,已经造成对方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2. 删除仅停止后续扩散,此前的播放、转发、留存记录仍可作为侵权证据,对方可主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与维权律师费。 3. 抖音后台留存发布记录、浏览数据,对方可申请平台调取后台存证。 2. 行政/刑事风险 • 治安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 刑事立案:视频播放量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涉嫌诽谤罪,对方可提起刑事自诉追责。 二、降低责任的补救措施 1. 主动协商:联系被侵权人,诚恳致歉,协商赔偿、发布澄清致歉视频,争取对方谅解撤诉; 2. 留存删帖记录:保存删除视频的操作截图,可作为主动止损、减轻赔偿的抗辩证据; 3. 配合平台:如平台收到投诉,积极配合处理,避免平台二次追责。 三、关键法条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侵权行为实施完毕后,消除损害后果才是免责减责条件,单方删帖不当然免责。
综合咨询
2026-06-01 10:00:01
当事人:遗产问题: 老太太在儿子去世后,为了方便儿媳妇办继承手续放弃遗产继承,儿媳妇每月给老太太每月一千元生活费,给了三年多,现在不给了,老太太能追回儿子的遗产吗
一、核心定性:附义务的放弃继承 老太太以儿媳按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为对价,放弃遗产继承权,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附扶养义务的放弃继承约定,口头/事实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受协议约束。 1. 儿媳连续履约3年多,已经用实际行为认可该附条件约定; 2. 现单方停止支付生活费,属于不履行约定的对价义务,老太太有权主张撤销放弃继承、重新分割儿子遗产。 二、两种维权路径 路径1:起诉撤销放弃继承,追回遗产(优先选择)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8条、159条,附义务赠与/附条件放弃继承,义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权利人可起诉撤销放弃行为,请求法院重新对死者遗产进行法定分割,老太太依法分得对应遗产份额。 • 证据:3年生活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佐证“放弃遗产=换每月1000元生活费”的口头约定)。 路径2:单独起诉索要拖欠生活费 若不想追回遗产,可凭付款流水,起诉儿媳,要求按约定补齐拖欠的生活费、继续按月履约付款。 三、例外提醒 若无法举证放弃遗产和按月给钱绑定挂钩,仅能证明儿媳自愿无偿赡养打款,则不能撤销放弃继承,只能协商索要后续生活费。 四、实操步骤 1. 取证:整理全部生活费转账、微信聊天、亲友证言,固定“放弃继承换生活费”的约定事实; 2. 催告:书面通知儿媳限期恢复支付,留存催告记录; 3. 诉讼:催告无果,向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撤销放弃继承权、依法分割遗产。
遗产问题
2026-06-02 1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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