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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承诺方式生效时间的区别

采用通知方式或者行为方式进行承诺,生效时间有区别。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承诺生效的时间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通知生效又可以具体分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通知,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通知,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合同纠纷935 人看过

2026-04-22 16:02:39

	能够以行为进行承诺的情形

能够以行为进行承诺的情形必须具备下列两个前提之一:第一,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根据原《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之规定,下列两种情形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同时,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

#合同纠纷887 人看过

2026-04-22 16:02:24

特定情形下可以默示方式作出承诺

《民法典》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以行为进行承诺有效。所谓行为的方式,是指除通知的行为以外的其他表明受要约人承诺意思的行为。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实际是以默示方式进行承诺。所谓默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使人推知的方式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表意方式;所谓以默示的方式承诺,是指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受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承诺的意思,但是通

#合同纠纷839 人看过

2026-04-22 16:02:09

十年租约中途换房东,新房东要求腾房并支付30万占用费?

2017年,B公司向某金融公司借款,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B公司未能按期还款。2019年5月,金融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A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该债权,法院依法变更诉讼主体,并判决A公司有权对案涉房产行使抵押权。2022年5月,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已明确载明抵押的情况下,B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十年期租赁合同。随后,李某将房产转租给某咨询公司实际使用。由于案涉房产经拍卖流拍,B公司

#合同纠纷980 人看过

2026-04-21 10:58:44

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要求承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实际上是要求承诺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作出,即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所谓明示方式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达意思的方法表达其接受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例如,甲电话告知乙愿意购买其生产的一批机床。明示方式承诺的核心在于直接表达。所谓直接是指依据社会一般大众的认识,都能够充分地理解其内心的意思。明示

#合同纠纷917 人看过

2026-04-21 10:56:08

承诺方式的选择

承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具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实际就是意思表示的表示行为的形式。表示行为是成立意思表示的客观构成要素,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自主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识别的行为。未表现内在意思或者无法为外界客观识别理解的行为均不属于表示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预想的意思表示。成立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外部行为,该表示行为可以基于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明

#合同纠纷961 人看过

2026-04-21 10:55:52

承诺的方式

所谓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告知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方式可以采用通知或者行为方式,以通知方式为原则,以行为方式为例外。承诺方式应当符合意思表示制度中关于表示行为的规定。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具体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至关重要。承诺是一种特定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

#合同纠纷882 人看过

2026-04-21 10:55:41

特殊的要约承诺形式

司法实践中,除典型的要约、承诺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要约承诺形式,如交叉要约、同时表示或者意思实现等。所谓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例如买方向卖方发出欲以某条件购买某一数量、种类货物的要约,而卖方恰巧也同时向买方发出欲以某条件销售某一数量、种类货物的要约,双方的意思表示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

#合同纠纷870 人看过

2026-04-20 10:46:37

正确判断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确立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衡量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内在意思,并且最终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种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法律上称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承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向要约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件的意思表示,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正确判断承诺的内容是否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难点。交易实践中,受

#合同纠纷940 人看过

2026-04-20 10:46:17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如果要约中已经设定承诺期限的,或者要约人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设定承诺期限,要约人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即使符合承诺的其他要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也不构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不能产生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意思表示也具有法律

#合同纠纷931 人看过

2026-04-20 1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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