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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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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0:46:03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如果要约中已经设定承诺期限的,或者要约人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设定承诺期限,要约人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即使符合承诺的其他要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也不构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不能产生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意思表示也具有法律意义,即可以视为承诺人对要约人提出的一项新的要约,一经要约人承诺则可以订立合同。

  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要约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原则上就是合同成立之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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