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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从发信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信件作出要约的,其承诺期限自信件中载明的日期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是指记载要约内容的信件上写明的信件发出的日期或者该信件的落款日期;如果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承诺期限则以投寄该信件的邮电部门在该信件的信封上加盖的邮戳所记载的日期作为承诺时间开始计算的日

#合同纠纷989 人看过

2026-04-25 11:27:16

承诺期限起算点的意义

承诺期限关系到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成立的问题,如何计算承诺期限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具有重要意义。明确承诺期限,除期限本身长短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确定期限的起算点。承诺期限起算点需要明确、具体、易于辨识,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才能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重要问题。承诺期限起算点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合同纠纷882 人看过

2026-04-25 11:26:53

正确理解承诺期限

承诺生效问题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而非发信主义,法律规定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以,一般要约中所确定的承诺时间应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中所确定的承诺时间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一般是指受要约人的承诺在30天内到达要约人能够控制的范围,如信箱、电子邮箱等。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且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

#合同纠纷883 人看过

2026-04-25 11:26:07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的期限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且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非对话方式,是指口头方式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即除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面对面直接交谈或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视频等即时通讯工具交谈之外的其他方式。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包括以订单、合同书、函件、信件等书面形式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方式作出的要约。对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限的,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

#合同纠纷924 人看过

2026-04-24 10:49:14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的期限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时,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应当即时承诺。以对话方式作出要约,即口头要约,包括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面对面直接交谈发出要约和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视频等即时通讯工具交谈发出要约两种情形。对于这种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日后难以证明,受要约人如果不立即表示接受,则在对话结束后,该项口头要约即不复存在。因此,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如《德国民法典》

#合同纠纷920 人看过

2026-04-24 10:49:02

要约中确定了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根据这一规定,要约确定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当在该期限内作出承诺并且到达要约人。期限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商事活动中,市场机会瞬息万变,一定期限内能够盈利的合同条件,超过期限后可能就会导致要约人巨额亏损。而一份有效的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一旦受要约人予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要约人不能反悔或者要求

#合同纠纷910 人看过

2026-04-24 10:48:07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无借条的借款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中,在无借条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主要看两个核心要素:“借贷合意”(双方都同意是借钱)和“款项交付”(钱确实给了)。围绕这两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一、核心证据清单1.资金流转凭证这是证明款项交付最直接的证据,务必收集完整:电子转账: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关键动作:打印带公章的交易流水,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填写“借款”或“出借款”。现金交付:若无转账记录,需寻找证人证言(需无利害关

#合同纠纷845 人看过

2026-04-23 17:41:45

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是指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限制,在这一期限内,受要约人具有承诺的资格,可以向要约人发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承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为之,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承诺作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当在一个确定的期间或者一个合理的期间内传达给要约人,从而实现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承诺的有效是以要约的有效为前提的,因要约在存续期间内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承诺就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为之,

#合同纠纷881 人看过

2026-04-23 11:30:32

要约中表明了承诺方式的情形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只要该方式不是法律禁止或者属于客观上不可能实现的方式,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方式,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事实上,在一项具体的交易中,承诺所采取的方式往往取决于要约的要求。如果要约中没有对承诺的方式作出特别的说明,则承诺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如果要约中对承诺的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则受要约人必须采用要约所要求的方式进行承诺,否则该项答

#合同纠纷897 人看过

2026-04-23 11:30:16

关于特定沉默能否构成承诺的问题

沉默,指单纯不作为,行为人既未明示,也不能从其行为推知其意思。就承诺而言,沉默就是指受要约人没有进行任何的言辞或者行为表达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沉默通常情况下不能构成承诺。在这一方面,沉默与默示不同。默示虽然没有明确表达内在意思,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式,而沉默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默示可以构成承诺,而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沉默也可能构成承诺,此时被称为特定沉默,从分类上而言,也是默示

#合同纠纷989 人看过

2026-04-23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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