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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沉默能否构成承诺的问题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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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1:30:06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沉默,指单纯不作为,行为人既未明示,也不能从其行为推知其意思。就承诺而言,沉默就是指受要约人没有进行任何的言辞或者行为表达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沉默通常情况下不能构成承诺。在这一方面,沉默与默示不同。默示虽然没有明确表达内在意思,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式,而沉默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默示可以构成承诺,而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沉默也可能构成承诺,此时被称为特定沉默,从分类上而言,也是默示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所谓特定沉默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或有特定意义的沉默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默示。

  例如,《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之规定,就体现了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以特定情形下的沉默进行的承诺。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可以推知其欲延长租赁期限,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此时出租人的沉默被视为同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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