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之三【指导性案例214号】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之三【指导性案例214号】裁判要点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资质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

#公司事务903 人看过

2024-02-20 13:46:58

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与辞任。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与辞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条释义】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活动的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

#公司事务1158 人看过

2024-02-20 10:49:53

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南京中院判决宏达公司诉马某飞、凯旋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裁判要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属于侵权行为范畴,需要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积极偿还公司债务,维持公司持续发展,不应仅仅因其融资对象为其亲属或融资利息超过违约利息,即认定存在过错,进而认定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案情】凯旋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

#公司事务894 人看过

2024-02-20 10:31:54

企业破产时股东借款担保责任解读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当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或扩大经营规模需求时,股东可能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然而,在企业不幸陷入破产境地时,这一行为将给股东带来何种法律责任呢?本文旨在对此类情况下股东的担保责任进行普法阐述。首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债务清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其中担保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这意味着,作为担保人的股东,其所担保的企业贷款将在破产清算中被列为优先

#公司事务1175 人看过

2024-02-19 15:48:28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

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诉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第1092号]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使用“智联招聘”字样,在“智联招聘”网站上以虚假简历方式投放广告,通过诱导用户下载安装&ldquo

#公司事务1004 人看过

2024-02-19 14:19:14

公司名称的使用

第六条【公司名称权】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第七条【公司名称要求]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法条释义】本法第6条、第7条是有关公司名称的规定,其中第6条是2023年《公司法》第一章总则新增的条款。本条虽属新增,但该条

#公司事务1009 人看过

2024-02-19 13:52:46

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诉祝某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

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诉祝某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商初字第1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0期]被告祝某为原告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股东,并在公司从事审核会计工作。2008年2月被告提出辞职并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原告查明被告有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2009年1月原告召开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了对被告处罚50.000元的决议。后被告拒

#公司事务1112 人看过

2024-02-19 13:52:19

公司章程约束力

第五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法条释义】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也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组织与运营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等特点:(1)法定性

#公司事务967 人看过

2024-02-19 13:51:18

公司没有实质经营,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吗?

北方公司是一家销售类的公司,其中李明持股51%,王林持股30%,刘敏持股19%;公司经营至2010年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东之间又存在矛盾,北方公司就没有实质经营,一直由大股东李明负责公司的相关日事务。李明在2020年邀约各方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协商解散公司,王林、刘敏收到邀约后,提出公司还有可分配利润,如果解散公司需要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便和李明沟通。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刘敏人又在国

#公司事务955 人看过

2024-02-18 14:19:10

受让人不能仅以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为由解除合同

案情郭某与冯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冯某将其在常青公司39%的股份转让给郭某,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支付1000万元,冯某收到1000万元转让款后90日内负责办理好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剩余转让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郭某如约支付了1000万元转让款,冯某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账簿等资料移交给郭某,郭某以公司股东身份

#公司事务940 人看过

2024-02-08 11:25:48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王瑞

已帮助6414

擅长:企业法务、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张雅槟

擅长:企业法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赵许江

擅长:企业法务、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钱宏艳

擅长:企业法务、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黄明

已帮助3018

擅长:企业法务、综合咨询、合同纠纷

热门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