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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认缴登记制度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完善认缴登记制度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

#公司事务1017 人看过

2024-02-08 11:20:14

董事出资催缴义务的司法适用

董事出资催缴义务的司法适用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出资催缴义务,实质上可理解为董事出资催缴义务。如何理解董事出资催缴义务的法律性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其进行准确适用,需要结合立法本意进行深入探讨。一、董事出资催缴义务的法律性质公司作为拟制法人,虽然具有催缴出资的主体资格,但作为抽象的主体无法具体实施对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催缴行为,其意思形成及意识表示需要公司内部机关或主体予以执行。关于

#公司事务965 人看过

2024-02-08 11:18:15

股东无需利润分配决议也可向公司请求分红?

裁判要旨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其他股东实体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据其他股东请求强制进行盈余分配。案情简介(一)2015年3月16日,宏一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李某生持股45%,周某持股55%;(二)根据审计结果,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周某将宏一公司利润共计80208666元转移到自己名下;(三)另自2011年起,宏一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形成过任何利润

#公司事务1101 人看过

2024-02-06 10:02:47

如何确定有权提起公司设立无效之诉的主体?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无效规定得较为含混不清,对于有权提起公司设立无效之诉的主体,无论是《公司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无从涉及。司法实践中,针对有权提起公司设立无效之诉的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才有权提起公司设立无效之诉。第二种观点认为,除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之外,还应赋予公司债权人以诉讼主体资格,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三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公

#公司事务1096 人看过

2024-02-05 10:53:13

公司名称权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

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名称经依法登记而取得的专用权。学术界中关天公司名称权是一种人身权,还是一种财产权,抑或是一种兼而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理论上尚无定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只有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非法行为。因此,公司名称符合专用权特征,这种专用权只具有财产权性质而不具有人身权性质。人身权是一种与人身不可分享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公司事务1022 人看过

2024-02-05 10:51:48

公司未成立的,应按照何种规则处理纠纷?

公司未成立的,应按照何种规则处理纠纷?对于未成立的公司的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规定(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笔者认为,公司未成立的,其性质应为合伙解散,按照合伙解散的规则来处理纠纷,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就对外关系而言,所有的发起人对于设

#公司事务943 人看过

2024-02-05 10:51:36

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与发起人有何区别?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按照这样的规定,发起人与认股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股人仅指依据设立中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认购股份的投资者,似乎不应当将发起

#公司事务1525 人看过

2024-02-05 10:51:00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发生纠纷的善意相对人如何认定

相对人善意,是指在合同订立时,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但该抗辩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于这一规则中合同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相对人的举证责任问题,我国《公司法》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对于发起

#公司事务1122 人看过

2024-02-05 10:50:14

如何发现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线索及执行

股权基于股东地位而形成,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属性。当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对其持有的股权采取冻结与处置措施时,往往涉及股东、债权人、目标公司、利害关系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保全与执行都相对较为复杂。为便于大家充分了解法院处置股权的方法,现对实践中关于股权线索发现、影响股权处置的因素、股权价值确定等常见问题予以解答。如何发现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公司事务968 人看过

2024-02-02 13:59:37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导读: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正式生效,其中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

#公司事务983 人看过

2024-02-02 1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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