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户口在一起,是否属于
合法夫妻需分情况讨论:
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情形、双方自愿),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按事实婚姻处理,视为合法夫妻。这种情况下,双方享有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按婚姻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之后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均不被法律认定为合法夫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无相互继承权,也无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建议:
若属于1994年前的事实婚姻,建议补办结婚登记,以完善法律手续。
若属于1994年后同居关系,可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子女抚养问题,避免纠纷。
涉及重大财产或权益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