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买卖、租赁合同案件中,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身份、权限、行为模式、交易惯例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以下情形可以作为综合判断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因素:
(1)行为人持有建筑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任命书等文件;
(2)合同书加盖了建筑企业或分公司、项目部的印章;
(3)项目部对外公示的铭示牌张贴的项目部成员名单等方式明确行为人为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
(4)行为人与相对人在建筑企业项目部办公场所签订合同;
(5)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建筑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民事行为而未作反对表示的,或者从事该民事行为属于项目部权限范围,项目部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作反对表示的;
(6)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表象的其他情形。
【观点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领域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2022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