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间限制为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需注意,时效从事故发生日开始计算,而非治疗结束日,即使仍在治疗中,满1年未申请即视为超期。超期后,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职工可能丧失通过工伤认定获得保险待遇的权利,只能尝试与单位协商或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维权,难度和赔付金额可能受影响。建议及时关注时效,必要时主动提醒单位申报或自行申请,避免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