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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项规定申报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二、申报工伤认定材料(一)单位申报工伤认定主要材料1.历下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详见附件1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盖章),详见附件2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详见

#工伤事故921 人看过

2024-04-23 17:47:52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工伤事故939 人看过

2024-04-23 11:04:37

农民工在工地把大拇指弄伤了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的大拇指断了,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1.就医治疗:首先,确保受伤的农民工及时就医治疗,尽量保存医疗记录和诊断报告,以便后续维权使用。2.咨询法律意见: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受伤工人的权利和法律保护措施。3.向用工单位索赔:如果受伤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农民工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要求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在此过程中,最好能够准备相关证据,如受伤情况的证明、医

#工伤事故1009 人看过

2024-04-19 17:49:11

错过工伤认定期限还能申请赔偿吗?

工伤后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还能申请赔偿吗?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纠纷案件,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案情简介小林是A公司的员工,被派到B公司的办公场所从事保洁工作。2018年11月,小林在B公司做保洁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事发时正值B公司安装门禁的施工期间。同日,小林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小林多次到医院检查,还因术后问题住院医治,

#工伤事故978 人看过

2024-04-19 15:06:32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重赔偿!

2016年2月26日,张大山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大山不承担事故责任。2016年4月1日,家属与肇事方就侵权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510468.5元。2016年5月16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大山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为因工受伤。2017年3月27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拨付给家属工伤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186

#工伤事故999 人看过

2024-04-19 11:28:30

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最高法:二者可双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

#工伤事故953 人看过

2024-04-19 11:28:14

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问题

【案例文号】:(2021)黔行终304号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应采取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

#工伤事故1003 人看过

2024-04-17 17:43:50

上下班途中摔倒可以认定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过是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二、因工作原因外出摔伤属于工伤吗?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

#工伤事故1042 人看过

2024-04-17 14:56:04

超出工伤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该谁买单?

劳动者因工受伤,对于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部分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精准定位工伤保险功能,依法支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7万余元。该判决

#工伤事故856 人看过

2024-04-16 14:48:31

交通事故与人身意外险、工伤双重理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当然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如果受害者在同时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能不能得到双重赔偿?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工伤事故1112 人看过

2024-04-15 17: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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