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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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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7:47:52

曹磊

曹磊 律师

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

  一、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项规定申报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二、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一)单位申报工伤认定主要材料

  1.历下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盖章),详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盖章),详见附件2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详见附件3

  5.受伤职工初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6.单位委托书

  7.有监控设施的提供监控录像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工伤认定主要材料

  1.历下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者仲裁劳动关系

  5.单位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下载)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3

  8.个人委托书

  9.有监控设施的提供监控录像

  (三)相关材料说明

  1.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11.相关民事赔偿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三、办事地点

  申报地点: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东区2楼

  联系电话:0531-8698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