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项规定申报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二、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一)单位申报工伤认定主要材料
1.历下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盖章),详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盖章),详见附件2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详见附件3
5.受伤职工初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6.单位委托书
7.有监控设施的提供监控录像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工伤认定主要材料
1.历下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者仲裁劳动关系
5.单位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下载)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3
8.个人委托书
9.有监控设施的提供监控录像
(三)相关材料说明
1.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11.相关民事赔偿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三、办事地点
申报地点: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东区2楼
联系电话:0531-8698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