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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明确许可使用著作权,合同到期后,可以使用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如果合同未明确许可使用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使用。以下是具体分析:法律依据《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意味着,若合同未对特定使用方式、权利范围等作出明确约定,使用者无权擅自使用。例外情形存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形,无需著作权人单独许可:法定许可:如为实施义务教育编写教科

#综合咨询828 人看过

2025-09-28 14:22:53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资金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没有资金就等于失血,对于做工程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资金资尤其重要。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就工程建设的工期、工程款等跟建筑施工人员达成一致后,双方要按照约定进行,即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开发商按约定给付工程款。

#综合咨询858 人看过

2025-09-28 11:13:16

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理解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工程索赔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的纠纷之一,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工程的索赔和反索赔并无系统性的规定,仅有一些条款规定散见于法律、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中,更多存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中,在

#综合咨询899 人看过

2025-09-28 11:13:03

转包如何认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由于起步时间晚,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现象,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发展。转包的构成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

#综合咨询982 人看过

2025-09-28 11:12:50

如何界定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

【裁判要旨】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不是无限的,界定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与公共场所的具体性质和特点,以及场所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对于患者在医疗场所就诊期间因自身原因滑倒遭受损害,医院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并积极进行救助的,应当认定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咨询892 人看过

2025-09-28 11:09:07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16条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

#综合咨询879 人看过

2025-09-28 11:07:22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12条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

#综合咨询901 人看过

2025-09-28 11:07:11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9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

#综合咨询862 人看过

2025-09-28 11:07:00

法条梳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总则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综合咨询951 人看过

2025-09-28 11:06:04

法条梳理: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时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第四十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和管理,并及时更新。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

#综合咨询829 人看过

2025-09-28 1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