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规依据:
《民法典》人格权/侵权编、《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关键词:训练数据爬取、著作权侵权、AIGC作品独创性、AI生成内容版权归属、合理使用、提示词证据、模型蒸馏
1.模型训练阶段:未经许可抓取网文、图片、论文做训练数据,涉嫌侵害原作者著作权;目前司法尚未完全认可大规模网络抓取属于“合理使用”。
2.AI输出内容侵权:AI生成内容抄袭现有作品,下达指令、使用输出内容的使用者,不能以“AI生成”免责,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AI生成物著作权认定:
-用户仅简单指令,无修改筛选,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用户精心设计提示词、多轮迭代、筛选修改,付出实质性独创性劳动,可认定为作品,著作权归实施创造性投入的人类使用者。
4.实务风险:直接将AI文稿、图片用于公众号、宣传、投标材料,未人工修改,容易发生侵权。
二、人格权侵权风险
关键词:AI换脸、声音克隆、深度合成、肖像权、声音权益、名誉权、虚假AI人像、深度合成标识义务
1.未经许可利用AI合成他人肖像、声音用于广告、短视频、宣传,侵害肖像权、声音权益,判例已明确该类侵权成立,赔偿金额较高。
2.AI生成诽谤、侮辱他人文本、图片,发布者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3.深度合成内容(AI图片、AI视频)法律要求显著标识AI生成;未标识会产生行政风险与民事过错加重。
三、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风险
关键词:用户提示词数据、隐私泄露、个人信息处理、输入涉密材料、商业秘密泄露、数据安全、训练数据集脱敏
1.用户把身份证、病历、案卷材料、商业秘密、涉密文件输入AI,存在平台收集、泄露风险。
律所特别风险:案卷证据、当事人隐私、案件笔录、企业商业秘密,禁止直接粘贴到公域大模型。
2.AI服务商对用户输入内容负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企业自建AI智能体,同样要落实脱敏、权限管控、日志留存。
3.非法抓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情节严重可涉刑事。
四、民事侵权与责任认定(AI输出错误致他人损害)
关键词:AI幻觉、输出错误、虚假法律意见、工具责任、共同侵权、过错认定、智能体越权行为
1.AI“幻觉”输出虚假事实、错误法条、错误判决,若使用者直接把AI结果对外交付(如法律意见书、鉴定意见、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失:
-使用人首先承担责任,不能甩锅AI;
-模型服务商在存在算法缺陷、未尽安全管控义务时承担相应责任。
2.智能体(Agent)自主越权操作造成损害:按照工具主义,优先追责设置指令、开放权限的使用者;开发者看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安全管控疏漏。
律所红线:AI输出文书必须律师人工复核,不能直接提交法院、客户。
五、行政监管合规风险(面向AI服务提供方)
关键词:生成式AI备案、安全评估、内容审核、深度合成标识、算法备案、内容过滤义务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向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需要履行安全评估、备案义务;内部自用不对外提供公众服务,不需要备案。
2.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防止生成违法内容;训练数据来源合法。
提示:律所内部搭建私有智能体供本所办案使用,属于内部工具,不属于面向公众服务,无需大模型备案。
六、刑事法律风险
关键词:利用AI犯罪、AI造谣、虚假信息罪、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据投毒、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1.AI只是作案工具,人承担刑事责任:使用AI生成诈骗话术、伪造证据、造谣诽谤、虚假视频,追责下达指令、发布内容的自然人、单位,AI不构成犯罪主体。
2.训练、传播恶意模型;非法获取数据用于训练;数据投毒破坏AI系统,可能触犯计算机类犯罪。
七、特殊行业风险:法律行业使用AI特有问题
关键词:律师执业规范、AI幻觉风险、案卷保密义务、证据真实性、客户利益冲突、智能体权限管控、复核留档制度
1.保密义务:当事人隐私、案卷材料不得上传公域AI;
2.执业风险:AI生成法条、案例存在幻觉,未经人工核对提交文书,属于律师执业过错;
3.证据风险:AI生成内容不能直接作为证据;AI生成电子文件存在真实性、原始性的质证争议;
4.内部制度:律所使用AI,应当建立使用管理办法、复核制度、留档制度。
八、合同与商业风险
关键词:AI服务协议、提示词归属、输出内容许可、开源模型License、智能体权限授权、免责条款效力
1.商用AI平台用户协议,很多约定平台对AI输出享有广泛使用权;商用前需要审阅协议。
2.开源基座模型受开源许可证约束,二次微调、部署需要遵守许可条款。
3.企业部署AI智能体,要在合同中明确:数据隔离、不泄露商业秘密、输出不保证绝对正确、人工复核义务。
九、核心实务总结(律所落地)
1.AI是辅助工具,一切输出必须人工复核;涉及案卷、当事人隐私禁止输入公有大模型;
2.AI生成内容对外使用,要评估著作权、人格权风险,必要时标注AI辅助生成;
3.内部自建智能体,做好数据脱敏、权限管控、日志留档,制定AI使用管理制度;
4.发生侵权、损害,追责主体是下达指令的使用者,其次看服务商过错,AI不独立担责。
引用法条
《民法典》人格权/侵权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