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
过错认定:饭店在密闭包间内违规使用燃煤锅底,且无有效通风和排烟设备,直接导致一氧化碳聚集。饭店经营者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因果关系:一氧化碳中毒与被迫终止妊娠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医学常识表明,胎儿血红蛋白对一氧化碳的亲和力远高于成人,极易穿透胎盘屏障造成胚胎缺氧及神经损伤。为防止不可逆损害而选择终止妊娠,属于合理的医疗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理应由侵权方(饭店)全额承担。
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与金额预估
虽然目前涉案金额暂无,但基于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可主张的赔偿范围较广:
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因中毒就诊及后续复查产生的医疗费(凭发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
终止妊娠专项费用:因被迫流产产生的医疗费、手术费、药物费,以及术后必要的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重点):作为孕妇,因他人重大过错导致中毒并被迫终止妊娠,对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可以主张较高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需结合徐州当地的司法裁判标准及伤情鉴定情况而定。
其他潜在损失:若因流产导致并发症或后续需要康复治疗,相关费用也可一并主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