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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股权/股东资格继承)

二十一、股权/股东资格继承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02法律解析该规定首次在法律上将股权继承和股东资格继承作了区分,之前的法律及实务均未将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分离。由于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属性,如果不将股权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区分,在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可能一个,也可能很多人,可能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

#企业法务1024 人看过

2024-03-15 17:36:05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二十、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企业法务1042 人看过

2024-03-15 17:35:54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十九、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02法律解析监事会也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而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了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其他如出席人数、通知方式、通知

#企业法务914 人看过

2024-03-15 17:35:42

公司注销后相关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

2016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王某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约定由其出资500万元作为筹备金开展某培训项目,两年内收回。后项目未落实,A公司与B公司、王某于2020年9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B公司、王某于2021年5月前分三期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并约定如发生争议由A公司营业地的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管辖。后B公司、王某逾期未归还款项,A公司遂诉请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等。诉前调解过程中,B公司被注销。

#企业法务930 人看过

2024-03-15 14:21:09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监事/监事会职权)

十八、监事/监事会职权01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02法律解析监事/监事会负有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对督促高管合法履职,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具有一定作用,并且也是中小股东实现某种权利的途径。因此,监事/监事会的职权越大,越有利于对董事、高管形成某种制约,有利于中小股东权利的实现。03实操策略在中小

#企业法务1033 人看过

2024-03-14 14:55:57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监事任期)

十七、监事任期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02法律解析监事的任期法定为每届三年。这点与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且每届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不同。同样注意,监事任期是按届算,而不是按监事个人的任职

#企业法务1200 人看过

2024-03-14 14:55:46

监事会/监事

十六、监事会/监事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02法律解析监事主要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

#企业法务1052 人看过

2024-03-14 14:55:25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况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评估中的评估时点,即对哪一时点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作价。对于认缴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的时间点既不是公司设立时,也不是出资期限届满时,一般应当在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缴纳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即为非货币财产出资价额。股东在将非货币财产实际交付给公司之前,非货币财产的贬值、毁损等风险应由股东承担,只有实际交付给公司之后,风险转而由公司承担。以非货币

#企业法务997 人看过

2024-03-13 17:50:01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执行董事的职权)

十五、执行董事的职权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02法律解析执行董事只有一名,并且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可能集大权于一身,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而完全由公司章程规定。这点与董事会的职权部分法定有所不同。现实中,采用执行董事的一般多为家族企业或股东很少的公司

#企业法务1161 人看过

2024-03-13 17:46:54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经理的职权)

十四、经理的职权01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02法律解析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由董事或其他自然人股东充任,也可由职业经

#企业法务945 人看过

2024-03-13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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