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法务

901浏览

2024-03-15 17:35:54

曾鹏君

曾鹏君 律师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

  二十、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

  01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2

  法律解析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股权转让即意味着股东变更或股权结构变动,对维持公司股东的稳定、和谐有重要影响。为确保股东关系的稳定,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没有限制条件。如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的过半数是指人数而非股权比例。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做好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工作,并且该通知要送达转让人以外的全部股东,而非只要达到过半数同意后对其他股东就可以不通知。法律虽然对对外转让股权作了限制,但仍保证股东自由处分股权的权利。转让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其他股东需作出答复,未按时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也视为同意转让。通过这种对其他股东设定积极义务,消极行为视为默认的规定来保障股东最终能自由处分股权。同样,由于股东的人合性特点,法律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等。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03

  实操策略

  公司股东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对转让公司股权条件从宽还是从严。特别是在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就要确定公司是趋于封闭性还是开放性。如果是封闭性的,可以对股权转让制定更多的限制条件,反之亦然。章程能自主规定的内容包括是否需要通知、同意、甚至包括其他股东有无优先购买权等。需注意的是,诸如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限制股东权利,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