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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事项(执行董事的职权)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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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7:46:54

曾鹏君

曾鹏君 律师

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

  十五、执行董事的职权

  01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02

  法律解析

  执行董事只有一名,并且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可能集大权于一身,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而完全由公司章程规定。这点与董事会的职权部分法定有所不同。现实中,采用执行董事的一般多为家族企业或股东很少的公司。

  03

  实操策略

  为了防止执行董事独断专行,建议只设执行董事的公司慎重授权,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留在股东会中,这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建议执行董事与经理由不同的人担任,以形成某种程度的制约和制衡,也可为中小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增加机会。作为执行董事也需勤勉尽职,否则也可能因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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