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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的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法律文件;2、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4、接受公司权力机构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司事务912 人看过

2023-11-06 15:52:09

法条梳理: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

#公司事务1096 人看过

2023-11-06 15:45:54

法条梳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

#公司事务1266 人看过

2023-11-06 15:45:39

法条梳理: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的规定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三条在重

#公司事务1045 人看过

2023-11-06 15:44:54

法条梳理:债权人委员会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

#公司事务856 人看过

2023-11-06 15:44:40

法条梳理:债权申报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

#公司事务870 人看过

2023-11-06 15:44:28

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十个法定情形

导语:债权人最为苦恼的事情之一便是拿到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是公司主体时,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文就可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几种情形及有关法律依据进行简单分析,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01、申请执行以民事诉讼中的金钱债务为例。在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向一审

#公司事务1004 人看过

2023-11-06 14:44:11

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一人公司?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共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在少数。而夫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两人,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关于夫妻公司属于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直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以“夫妻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主体”、“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并不因股东的夫妻身份而受到影响”、&ldqu

#公司事务879 人看过

2023-11-03 16:10:35

夫妻公司能否适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案情】龚某系甲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结欠乙公司货款236.78万余元。2021年4月,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乙公司的236.78万余元债权经申报予以确认。甲公司系龚某和其妻子顾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龚某和顾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共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

#公司事务1013 人看过

2023-11-03 14:01:04

法条梳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

#公司事务928 人看过

2023-11-03 1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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