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3】5282020年5月,王某、张某、白某、赵某作为股东(发起人)注册登记了兰陵某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公司章程2022-1版》,原告白某未参会。新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除名的几种情形,如“公司在办理银行融资等业务时不签字”“年度内累计两次不参加股东会议”等,并对被除名股东的出资额是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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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5:47: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申请人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更何况只是社保挂靠关系。挂靠的社保购买关系,不等同于在A公司入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公司事务932 人看过
2023-10-30 11:12:01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产假期间只需要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发放待遇,这其实是个误区。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按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基本按照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标准核发,规定中还注明“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
#公司事务1082 人看过
2023-10-27 11:33:44
产假期间不能辞退员工,在社会上属于普遍的共识,但对于为什么不能辞退、以及辞退的后果,知道的却不多,本人手上也有存在因对辞退后果认识不深而“误触雷区”的案件。在此笔者为大家进行以下总结归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如非职工存在过错,单位是不能解雇的
#公司事务1054 人看过
2023-10-27 11:33:33
实务总结(1)通知方式应理解为不限于书面形式,亦包括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公告等;(2)通知内容应包括受让人的名称、转让股权的类型、数量、价格、履行期限及方式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3)若转让股东发出的通知未明确转让条件的,其他股东有权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要求转让股东告知转让股权的条件,当通知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应重新通知;(4)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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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4:31:49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10日,该法院就长化公司与A公司、上海B有限公司、上海C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A有限公司、被告上海B有限公司、被告上海C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汇票款200万元……长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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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10:58:09
张小兰,女,于1970年11月26日出生。2019年7月28日,张小兰入职天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2月19日,张小兰在工作中受伤。张小兰自入职至受伤时,公司未为张小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3月10日,张小兰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19年7月28日至今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通知不予受理其仲裁申请。张小兰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劳动关系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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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10:43: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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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10:42:22
【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该自然人虽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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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1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