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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书规定的内容界定之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规定的内容界定之不认为是犯罪但书规定中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后果。这是一种有利于行为人的出罪后果。如何理解这里的“不认为犯罪”,高铭暄教授在论及1979年刑法第10条时曾经指出:“本条‘但书’的表述,究竟是解决罪与非罪的界限,还是解决论处不论处的界限?二十二稿的写法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三十三稿的写法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刑事案件885 人看过

2026-06-07 11:58:26

犯罪概念的认定

犯罪概念的认定我国1997年《刑法》第13条的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概念的法律规定。刑法理论上的犯罪概念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在此概念指导下,可以得知犯罪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一规定要求,构成犯罪的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最

#刑事案件997 人看过

2026-06-07 11:58:12

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以“醉驾”为例

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以“醉驾”为例我国刑法学界以往对于但书规定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的讨论才使这一争议浮上台面,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在上文中,笔者已经对但书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从司法解释和司法个案这两个方面作了述评。本文的结论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但书规定被善意地滥用的情况。这里所谓“被善意地滥用”,是指对于某些虽然应当出罪,但不应当按照但书规定出罪的情形,都适用

#刑事案件901 人看过

2026-06-07 11:57:54

职务侵占罪认定要点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综合以下要点,缺一不可: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员、仅提供劳务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构成主体。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利: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主管: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管理:直

#刑事案件926 人看过

2026-06-06 15:20:48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

#刑事案件917 人看过

2026-06-06 15:20:27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若伪劣产品未实际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及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无标价的,按同类合

#刑事案件941 人看过

2026-06-06 15:20:08

非接触式猥亵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行为人实施向儿童播放淫秽视频、裸露自己私密部位等行为,虽未直接接触儿童身体,但明显以满足变态性欲、性刺激为目的,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行为。入库编号:2025-14-1-185-005周某猥亵儿童案——非接触式猥亵行为的认定关键词:刑事;猥亵儿童罪;同一物理空间;非接触式猥亵行为基本案情2020年8月底至9月初的某日,被告人周某在某小区担任保安,其趁执勤期间帮忙被害人寻找皮球之机,将被害人王某

#刑事案件906 人看过

2026-06-06 10:53:15

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告人“零口供”情形下的犯罪事实认定

裁判要旨对于猥亵儿童等隐蔽性强、证据单一的犯罪行为,在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应当坚持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年龄适用性,围绕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事实。入库编号:2025-07-1-185-002刘某某猥亵儿童案——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告人“零口供”情形下的犯

#刑事案件891 人看过

2026-06-06 10:52:57

不签认罪认罚好处

不签认罪认罚的好处不签认罪认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好处,但需结合具体案件谨慎权衡:保留无罪或轻罪辩护空间若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罪名定性错误(如将轻罪误判为重罪)等情况,不签认罪认罚可避免过早承认罪行,为后续通过证据和法律论证争取无罪或轻罪判决保留机会。争取更合理量刑若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过重,不签认罪认罚可在法院阶段通过充分辩护,结合案件证据、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

#刑事案件851 人看过

2026-06-06 10:28:43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应对实践中前两项(盲聋哑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异议)未列举的特殊情况,确保在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的前提下,灵活处理具结书签署问题,避免因形式要求阻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一、核心适用原则适用该兜底条款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犯罪嫌疑

#刑事案件1005 人看过

2026-06-05 1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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