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综合以下要点,缺一不可: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员、仅提供劳务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构成主体。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利: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主管: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管理:直接负责保管、看守、使用、处理本单位财物。经手: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财物,包括领取、使用、发出或报销等。侵占行为: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或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数额较大: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单位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应收款项、可得利益、本单位管理或运输中的他人财物等。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是单位财物,而希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并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图。若行为人仅临时占用资金且有归还意愿,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