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是否有效?

#劳资纠纷

912浏览

2023-08-08 14:27:28

马建刚

马建刚 律师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社保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今天小律带大家了解社保相关法律知识,其中一个小问题——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是否有效?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1.员工与单位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缴纳?   

        答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因此,即使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仍需要缴纳。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将自己承担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员工,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国家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员工,是无效的。如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引用法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