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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期间怀孕的,胎儿能否获得补偿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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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3:39:03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在土地征迁过程中,胎儿享有征地补偿或者拆迁安置的权利。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认定。

  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考虑到胎儿是我们每个人的必经阶段,一概否定其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利于对其将来生存利益的保护。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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