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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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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3:54:11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谢某和郑某因工作关系相识,自2021年起,谢某委托郑某收购海米、海参等用于投资。合作期间,谢某将货款支付给郑某,郑某依据委托进行收购、出售,后将货款本金及收益支付谢某。2023年4月,谢某通过银行汇款向郑某支付11万元用于收购海米后,郑某收款却未按时向谢某支付回款。经谢某多次催要,郑某仅支付2万元,剩余货款本金、收益未付。2024年9月,谢某将郑某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郑某返还货款本金、收益共计10万元及利息。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基于该关系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法院审理: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谢某与郑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委托事项、谢某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谢某诉称郑某欠付其货款本金9万元、收益1万元,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为证,证据完整充分。对谢某要求郑某向其支付10万元及利息,应当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谢某支付10万元及利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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