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对方反悔索赔或伤情恶化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文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解析合法维权路径。
一、48小时内确认私了协议效力
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2023年苏州法院判例显示,伤者事后确诊骨折,法院以“损害结果超出签约时认知范围”为由判决撤销协议,支持重新索赔。
二、三步补救措施
1.固定证据:立即调取事故路段监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要求交警补充出具《事故证明》,证明责任划分。
2.医疗留痕:保存全部就诊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后续治疗费可追加索赔。
3.司法确认: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防止对方反悔。
三、特殊情形保留索赔权
即使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若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起诉:
协议未列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赔偿金额低于实际损失70%(2022年广东高院指引明确此类协议可撤销)。
律师行动建议:私了时务必书面载明“后续伤情变化保留索赔权”,通过公证或第三方见证强化效力。对方拒赔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其账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障执行效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