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书面遗嘱的,遗产应怎样分配
当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其遗产将“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的规定,法定继承的核心在于“继承顺序”与“均等份额”两大原则。首先,法定继承人并非人人平等参与,而是被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在确定参与继承的顺位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如果逝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配偶、一个子女和母亲共三人健在,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形的情况下,三人原则上将平均分配遗产(需先析出配偶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一半)。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一定均等吗
不一定均等,均等是原则,存在三种特殊情形可调整分配份额。一是应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照料、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二是应当少分或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便同为第一顺序,也可少分或不分;三是应当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残疾、未成年继承人),分配时需优先照顾,给予更多份额。此外,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自愿不均等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