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的办理步骤
• 核对鉴定结论:确认结论书载明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等是否准确完整;如对结论有异议,通常应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与单位沟通并保存证据:将结论书交单位人事/财务备案,沟通待遇支付事宜;同步保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历与票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申请或维权。
•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或本人按当地经办要求,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待遇申请,走受理、审核、支付流程。
• 协商与维权路径:协商不成,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生效文书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持续治疗与复查:按医嘱继续康复治疗;伤情或功能变化明显时,可按规定申请复查/补充鉴定,以便调整待遇。
材料清单要点
•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身份证/社保卡。
• 完整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影像/检验报告等,及医疗费用票据。
• 停工留薪期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
• 收款账户信息与单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以经办机构清单为准)。
办理与支付要点
• 再次鉴定时限: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通常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自受理起一般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待遇项目概览:常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福利、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符合条件时,涉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按当地规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形办理。
• 支付主体提示:已参保的,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政策支付相关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 时效提醒:涉及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各地经办口径与支付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最新办事指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