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表见代理的举证要素构成表见代理,第一,存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事实;第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根据证据规则,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其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Ⅱ、印章真实不代表协议真实印章真实一般可推定为协议真实,但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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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0:1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沿袭了原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种效力的最典型表现,就是表见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警示施工企业一定要规范内部管理,做好严格管控,防止利益受损。首先,要杜绝非法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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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0:09:57
山东高院认为,庞云雷系天泰威海分公司德盛家园小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庞云雷将德盛家园小区部分工程发包给被申请人威海市德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6月,庞云雷以天泰威海分公司名义与德鑫建筑劳务公司进行结算,并签订了经济签证单和结算书,载明德鑫建筑劳务公司完成的工程款项为707083元。天泰公司及天泰威海分公司虽对庞云雷的签字不予认可,主张庞云雷没有经过其授权,但庞云雷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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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0: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对内而言虽无代理权,但当相对人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时,对外仍然会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施工企业对分公司或项目部人员授权不明,印章管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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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0:08:42
Ⅰ、总承包人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第三人,但总承包人下设的工程项目部又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整体承包案涉工程。因项目部为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总承包人已为项目部就案涉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出具了全权授权手续且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项目部对外就案涉工程签订的协议对总承包人发生法律效
#建筑工程953 人看过
2023-12-01 10:07: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但是,对于该权利的行使程序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仲裁约定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何种程序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予以梳理,以供实务参考。”01实际施工人能否越过发包
#建筑工程1105 人看过
2023-11-30 14:16:44
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无效。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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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10:58:07
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
#建筑工程983 人看过
2023-11-30 10:57:56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竣工前又取得相应资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那如果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竣工前又未取的相应资质,则其行政责任很严重,承包人有可能白忙活一场;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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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10:57:29
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
#建筑工程949 人看过
2023-11-30 1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