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被怀疑偷东西,说是金项链丢了,说监控拍到我揣了什么东西在兜里。
就是我过去那天,当天发现的一个五毛钱硬币不知道谁的,就给对方(知情)了(放在桌子上),结果对方一直没管,想着对方不管那就放回去好了,然后收拾东西收拾的就随手放在楼梯口了。
工资也没发,说报了一个月的警,结果昨天问工资怎么结,才说怀疑是我偷的,我走之后就没和对方聊过了。昨天已经报警了
帮问助手: 你昨天已经报警了,警察那边立案了吗?你被怀疑偷项链这事,对方手里除了监控还有什么证据指认你?另外工资拖了多久、欠你多少,这两件事现在是不是纠缠在一起处理的。
当事人: 干了两周+1天,把我辞了,说是我不能带班(托管),走之前说昨天(15号)发工资,昨天问她怎么结她说我偷东西
帮问助手: 你工资是两周半还带一天的,一共多少钱?辞退的时候说不能带班,现在又拿偷项链说事来拒发工资——你觉得她是真怀疑你,还是拿这个当借口不结工资?你身上有没有能证明清白的东西,比如事发当天的行踪记录或者同事能做证的吗?
当事人: 一共干15天(包括每周单休日),她那边都是监控,我连金项链长什么样放哪里我都不知道。昨天问工资才说怀疑我偷东西,还是3万
针对你“被怀疑偷金项链(实为5毛硬币)、干15天被辞且拖欠3万工资”的情况,解答如下:
结论先行:监控拍到揣物品实为拾得硬币并放置,你不知情金项链,雇主无权认定盗窃;以怀疑偷窃为由拒发工资违法,两件事应分开处理,优先追讨劳动报酬。
核心分析:
盗窃嫌疑需实证:你拾得五毛硬币并放置,无侵占金项链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雇主仅依监控揣物即怀疑,证据不足;若公开污蔑可涉名誉侵权,已报警应等警方调查结论。
工资必须足额支付:干15天(含单休)被辞,工资应据实结算。以“怀疑偷窃”扣发3万工资无法律依据,属恶意欠薪。即便存在财物遗失,也应报警处理,不得克扣劳动报酬。
应对建议:
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硬币拾放说明,要求调取完整监控(含放置行为)。
书面(微信/短信)向雇主催要工资,明确“怀疑偷窃非拒付理由”,留存15天出勤、工资约定(3万?)证据。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仲裁),主张支付工资;若金额3万明显偏高(15天),需确认是月薪3万还是总欠薪,按实际出勤折算。
若雇主散布谣言致名誉受损,可另主张澄清与赔偿。
维权路径:劳动监察(高效)→仲裁→诉讼;刑事怀疑归公安,民事工资归劳动部门,互不替代。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50条:工资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法定代扣除外)。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审判推定无罪,雇主无定罪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劳动争议可仲裁、诉讼。
建议聚焦工资追讨,配合公安查清项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