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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虚假出资或未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

#企业法务950 人看过

2025-12-17 10:02:19

以欺诈方式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条【欺诈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

#企业法务843 人看过

2025-12-17 10:01:53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活动原则

第二百四十七条【法律地位】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八条【从事业务活动的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第二百四十九条【外国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债务清偿】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华人民

#企业法务1000 人看过

2025-12-17 10:01:26

公司减资法律事项简析

减资可以作为股东减轻出资负担的有效途径,但股东不应将其作为逃避或转嫁出资义务的工具,否则非但无法实现减资目的,反而徒增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减资主要有同比减资和定向减资两大类。一、同比减资多数情况下,公司采用同比减资方式,即全体股东按照同等比例减少认缴出资进行减资。同比减资,公司和股东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一是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减资,以避免程序瑕疵影响减资效力,甚至引发违法责任,常见的程

#企业法务895 人看过

2025-12-16 09:54:01

外国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外国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二百四十四条【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企业法务811 人看过

2025-12-16 09:53:46

公司的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

第二百四十条【简易注销】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

#企业法务993 人看过

2025-12-16 09:53:20

破产清算的申请与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第二百三十七条【破产清算的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第二百三十八条【清算组成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

#企业法务812 人看过

2025-12-16 09:53:08

公司法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百三十六条【制订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企业法务847 人看过

2025-12-15 11:11:46

法院指定清算与清算组职权

第二百三十三条【法院指定清算】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百三十四条【

#企业法务944 人看过

2025-12-15 11:11:36

公司解散与自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二百三十二条【公司自行清算】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

#企业法务852 人看过

2025-12-15 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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