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负有信义义务

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界定了股东权利不得滥用。依文义解释,该条实质上确立了股东负有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但理论上就该义务的性质存在解释分歧。观点一认为,该条确定了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负有信义义务,而且是针对

#企业法务849 人看过

2026-03-09 16:08:18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股东依法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即股东权利。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具体权利。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原则。所谓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既包括在实体权利内容方面股东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边界,也包括在实际行使权利过程中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法务1008 人看过

2026-03-09 16:08:05

法院不得判决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以下对相关案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供实践中参考。案例一:(2017)最高法民终965号——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文书节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关于恒丰银行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并可以其管理的财产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企业法务954 人看过

2026-03-06 10:59:01

新股东仍应依法对股权受让前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是公司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对其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明知且熟悉,股权转让行为既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能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其持股期间即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退出公司的投资和管理,对于公司股东变更后发生的债务,不负有清偿责任。如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后的债务

#企业法务1002 人看过

2026-03-03 11:09:18

法院不得判决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以下对相关案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供实践中参考。案例一:(2017)最高法民终965号——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文书节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关于恒丰银行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并可以其管理的财产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企业法务814 人看过

2026-03-03 11:06:42

公司注销后,股东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并不随之消灭,对于尚未处理的公司遗留债权,原公司股东作为原公司权利承继主体,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公司遗留债权。关键词民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注销未经合法清算公司遗留债权诉讼主体资格基本案情原告潘某诉称:潘某与陈某共同投资C公司。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陈某通过直接取现、将资金转入郭某的银行卡等方式,累计挪用公司资金4276247.54元。陈某

#企业法务843 人看过

2026-02-28 10:28:34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相关法条梳理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

#企业法务846 人看过

2026-02-24 11:46:55

属于这两类人群之一,可对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裁判要旨】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能否对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当具体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①“实际控制人”或者②“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如申请执行人不能证明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此两类人群,则无法要求法院对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最高法执监420

#企业法务872 人看过

2026-02-24 11:31:31

法定代表人犯罪并不影响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谋取个人利益(偿还个人借款、赌债等),或者相互勾结侵害一方或各自公司利益的意思,不影响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个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在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个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责任。对犯罪行为人的刑事处罚不能替代公司的民事责任。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刑民交叉犯罪行为职务行为合同效力责任承担基本案情原

#企业法务986 人看过

2026-02-24 11:29:19

股东违法减资应承担法律责任

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王某、某唱片公司为某投资公司各持股50%的股东。2015年,在某光电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某唱片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某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减少为50万元,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在某投资公司完成减资后,法院判决其应向某光电公司给付租赁费用260万元。在某光电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投资公司无可供执行的

#企业法务969 人看过

2026-02-24 10:48:16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王瑞

已帮助6017

擅长:企业法务、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陈侃

已帮助98

擅长:企业法务、综合咨询、合同纠纷

钱宏艳

擅长:企业法务、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田小华

擅长:企业法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王恩大

已帮助2349

擅长:企业法务、行政纠纷、合同纠纷

热门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