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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提示(二)

3.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一人公司的股东负有在诉讼中提供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证明责任。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4.公司金钱流通账户公私分明。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

#企业法务812 人看过

2026-03-18 15:53:49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提示(一)

1.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人公司不能提供年度法定审计报告以及财务帐簿等证据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表明公司无独立的财产和财务自主权,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对外转让股权,受让股东也需承担连

#企业法务936 人看过

2026-03-18 15:53:37

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需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持股期间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作为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应当对其情况明知且熟悉。若债务发生于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例如本案中未能提供作为一人公司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则应对其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

#企业法务901 人看过

2026-03-18 15:53:26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是否应对原股东抽逃出资承担法律责任?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是否应对原股东抽逃出资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对原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核心法律依据:区分“未履行出资义务”与“抽逃出资”的适用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个关键的体系解释问题:·直接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企业法务945 人看过

2026-03-18 11:16:40

股东不能仅以工商登记资料不是本人签名为由主张被冒名登记

裁判要旨1.冒名股东与借名股东性质完全不同,虽然两者都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后者对于其名义被借用是明知或应知的,前者却根本不知其名义被冒用,完全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故在对外法律关系上,两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借名股东遵循的是商事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需对外承担股东责任,而对于冒名股东而言,由于其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形成了所谓的股东外观,该外观系因侵权行为所致,故应适用民法意思表示的

#企业法务951 人看过

2026-03-17 09:58:12

劳动用工普法

一、企业法务必懂:用工红线(碰了必赔)1.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签合同,员工可主张第2~12个月双倍工资。2.试用期不能乱设合同<1年→试用期≤1个月1~3年→≤2个月≥3年/无固定→≤6个月超期=违法,要赔。3.不交社保=员工可随时离职+经济补偿金N哪怕员工写“自愿放弃社保”,法律上无效。员工一告一个准:补缴社保+补偿金。4.工资晚发=拖欠工资深圳:每月至少发1次,超过约

#企业法务1024 人看过

2026-03-13 11:34:20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起诉公司索要挂名费,法院判决:

近年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还隐藏重重法律风险。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起诉公司索要挂名费的主张,依法判决驳回,明确此类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黄某经人介绍担任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双方约定一年费用2万元,黄某不参与实际经营。2022年3月,因该公司涉及

#企业法务886 人看过

2026-03-13 11:28:53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要证明公司每年度财会报告业经审计

最高院: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首先要证明公司每年度财会报告业经审计,其次应证明其财产未与公司财产混同,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公园最高裁判指南2026年3月11日16:43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

#企业法务929 人看过

2026-03-12 10:40:57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承担的责任

【裁判要旨】在工程的承包、分包、转包方面,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存在业务上的安排与指派行为,与其子公司存在控制关系,业务上亦存在混同的情况,在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欠付工程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来源】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7号【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

#企业法务843 人看过

2026-03-12 10:39:54

股东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股东信义义务包含勤勉义务(或称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以及善意义务。(1)勤勉义务。即要求股东在拥有或具备类似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时,应当小心谨慎,尽到一名与其有着相同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应有的注意,对于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而言,可以直接适用董监高的信义义务标准,而对于那些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而言,只有当其具备类似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比如指示董事、高管决策时,才承担勤勉义务。(2)

#企业法务841 人看过

2026-03-09 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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