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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转让流程

外部转让流程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

#企业法务857 人看过

2026-01-13 11:01:08

企业法务管理: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法务管理: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在全球化竞争和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企业法务已从传统的“救火队”角色,演变为企业战略决策的核心参与者和价值创造者。构建系统化、前瞻性的法务管理体系,已成为现代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现代企业法务的职能演变与战略价值1.从风险规避到价值创造·传统定位:合同审核、纠纷处理、合规检查·现代角色:战略决策支持、商业模式设计、投融资架

#企业法务948 人看过

2026-01-11 11:17:32

被公司安排做监事的法律风险?

公司让你去做监事,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监督失职赔偿:监事需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行为,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董事挪用资金、财务造假、违规决策等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财务审查连带责任:监事需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监事无法证明已尽合理监督义务,可能与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违规分红等情形下的连

#企业法务1100 人看过

2026-01-09 10:34:26

公司减资应通知“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

上海某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诉陆某、汤某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减资程序中股东对公司通知债权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裁判要旨公司减资程序中,对于在减资变更登记前已经产生且未受清偿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数额是否确定、债权履行期间是否届满,均应纳入公司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债权人范围。如负有注意义务的股东在减资过程中对未能通知债权人存在过错的,该股东应就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基本案

#企业法务874 人看过

2026-01-09 10:31:16

公司法人将公章个人名章交于他人保管或控制视为赋予使用公章权利

导读:1.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2.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是一个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重要工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公章及其个人名章交由他人

#企业法务952 人看过

2026-01-08 09:43:15

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吗?

今日和大家解读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吗?一、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叫公司?很多人把自己创建的企业都叫做“公司”。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其实公司和企业是有区别的。公司都是企业,但企业并不一定是公司。公司应该叫公司制企业。因为除了公司制企业外,还有个人独资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企业形式,甚至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称作是一种企业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

#企业法务946 人看过

2026-01-06 16:53:20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董事承担何种责任?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董事承担何种责任作者: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来源: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序言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判断包括股东、董事在内的民事主体出资责任的基础。在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董事无相关责任可言。一、股东之间出资责任关系相对于2018年《公司法》,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责任方面,增加了在认缴资本制情况下的加速到期

#企业法务866 人看过

2026-01-03 11:03:35

“实际控制人”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尽管被告非案涉公司股东,但《公司法》第20条规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之立法目的自应涵盖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故法院基于此判令被告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公司法》第20条之立法目的,并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企业法务973 人看过

2026-01-03 11:01:18

公司无权对分公司债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以下对相关案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供实践中参考。案例一:(2017)最高法民终965号——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文书节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关于恒丰银行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并可以其管理的财产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企业法务949 人看过

2025-12-21 17:25:08

强制执行公司未果如何另苏股东维权

一、案由此类诉讼通常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该案由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的子案由,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认为公司的股东(包括继受股东)存在出资瑕疵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债务清偿偿债能力,进而直接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二、管辖法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管辖法院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当然包括公司所在地。《民事

#企业法务948 人看过

2025-12-17 1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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