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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款凭证,无代持股协议的,无法确认股权代持关系

裁判要旨如果无证据证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达成了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合意,转款用途亦不明确,即便增资资金来源于“隐名股东”,亦不能就此认定其享有股东权益。案情简介钱某诉讼请求:确认A公司99.7%的股权属于钱某所有;依法判令A公司为钱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将钱某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股东工商登记。钱某主张实际以不同方式实际出资达11194.55万元,其之所以当时选择隐名的原因:面

#公司事务1026 人看过

2023-11-28 14:03:11

担保人为其实控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裁判要旨担保人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无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担保人提供的上述担保不属于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案情简介一、2017年12月14日,某银行上海分行与借款人夏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45.500.000元,出质人为某航公司。夏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颜某,同时为某夫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某航公司为某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

#公司事务1031 人看过

2023-11-28 13:51:58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承担。具体来说,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债务。个人财产既包括经营全部投入,也包括其名下的其他财产。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则需要以其个人拥有份额承担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其投资财产首要清偿财产。因为该财产与债务联系最为密切,由此部分财产承担最为合理。在经营财产不能全

#公司事务957 人看过

2023-11-28 11:54:36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民事责任:(1)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

#公司事务970 人看过

2023-11-28 11:51:14

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1.公司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作出减资决议而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免除了股东认缴但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股东应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江苏万丰光伏有限公司诉上海广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

#公司事务986 人看过

2023-11-28 11:41:52

“执转破”案件中清算转重整的相关裁判规则

1.针对“烂尾楼”的执行困难,人民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发挥破产程序的债务概括清偿功能,找到平衡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恢复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完成破产重整——昆山某置业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案例要旨】面对被执行企业主要财产是“烂尾楼”的执行困境,法院可引导债

#公司事务883 人看过

2023-11-28 11:41:13

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的归属?

1.董事(高管)假借他人的名义与本公司订立借款合同,出借资金给公司,并未经股东会同意,其获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谢某诉冷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案例要旨】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若公司章程中没有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明确规定,而董事(高管)假借他人的名义与

#公司事务1091 人看过

2023-11-28 11:39:20

1、公司未设立成功,能否要求过错设立人承担责任?

[案情]王母娘娘想将自家的蟠桃园做大做强,于是与财神、灶神签订了合营经营协议书,约定:三方联合出资设立蟠桃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蟠桃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财神出资50万,占50%,灶神出资30万,占30%,王母娘娘以蟠桃园场地和原料出资,占20%。协议还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三方均违约根据出

#公司事务1018 人看过

2023-11-28 10:30:58

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下)

9.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损失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

#公司事务894 人看过

2023-11-28 09:54:17

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上)

我国公司法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二是公司外部的连带责任。一、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1.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

#公司事务1033 人看过

2023-11-28 0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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