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烂尾楼”的执行困难,人民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发挥破产程序的债务概括清偿功能,找到平衡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恢复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完成破产重整——昆山某置业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案例要旨】面对被执行企业主要财产是“烂尾楼”的执行困境,法院可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发挥破产程序的债务概括清偿功能,找到平衡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同时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最终完成破产重整,使烂尾楼盘复工,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审理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2023年)
2.破产法院应灵活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法律程序——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案例要旨】破产法院应坚持能动司法,结合国家推进金融产业结构升级性改革、健全多层面资本市场管理体系要求,灵活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动力。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2023年)
3.人民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公开化的招募形式引入外来资金,实现企业经营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全面优化以市场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有效实现企业提质增效——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案例要旨】在破产重整案件中,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找准危困企业“病因”,以推动“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转换,通过公开化的招募形式引入外来资金,实现企业经营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全面优化以市场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使危困企业“涅槃重生”,有效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来源: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2020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