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们,是不是有很多次,在公司被各种骚操作恶心得干不下去了,想辞职又舍不得经济补偿金?于是每天都在煎熬和内耗……
今天,我必须给大家科普一个神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不是你普通的“老子不干了”的辞职,而是你抓住公司的把柄,合法合理地离开,并且还能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N或2N)!
什么是“被迫离职”?
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你实在干不下去了,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但责任在公司,所以公司得赔你钱。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具体哪些情况,你可以行使这个“大招”呢?
1.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最常见的就是恶意降薪、克扣工资、无故罚款、不发加班费。记住,只要他少发你一块钱,都可能成为你的理由。
2.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比如不交社保、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只交三险不交五险。这是很多公司的通病,也是你的有力武器!
3.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你的权益。
比如强制996且不给加班费、随意设定侮辱性惩罚等。
“被迫离职”的正确操作流程,一步都不能错!
第一步:固定证据
这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你要证明公司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对于拖欠工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与HR沟通欠薪的录音/聊天记录。
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去社保局打印你的缴费明细,这是铁证!
对于违法制度:保留公司发的制度文件、要求加班的通知等。
第二步: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千万不要口头辞职,必须书面送达。
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因贵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行为,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EMS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址,并保留好快递底单。确保公司签收。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公司收到通知后,你们的劳动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接下来,你就可以拿着所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算,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N)。
拖欠的工资:把欠你的钱都要回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