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制度是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一项制度。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如果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法院应当准许债权人参与分配:
1、被执行人系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
3、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
4、债权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